近日,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省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激發創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辦發〔2017〕9號),全文共計20條(以下簡稱《二十條》),通過“松綁+激勵”破解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難題,更好地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一、重在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在國家開啟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新一輪改革的大背景下,結合湖南實際出臺新政意義重大。《二十條》是解放思想、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的一個重要文件。既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又是破解現實問題的迫切需要,更是建設科技強省的有力保障。
二、六大亮點突顯“松綁+激勵”
亮點一:勞務費預算不設比例限制。《二十條》規定,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不含公務員),經報主管部門備案后可開支勞務費,其中項目負責人勞務費開支標準可高于全國同類平均水平,其他人員根據項目貢獻大小由項目負責人據實合理確定。
亮點二:明確專家咨詢費開支對象和標準。在科研項目經費開支中,兩院院士等全國知名專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等人員的專家咨詢費、通信咨詢費可適當高于全國同類平均水平。
亮點三: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二十條》落實了中央文件精神明確的“三個不納入”措施,即科研項目間接經費績效支出,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科研人員的科研勞務收入,不納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調控的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使用橫向經費發放的津貼、補貼、資金等和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向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發放的獎勵,不納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亮點四:改進結余資金處理方式。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驗收2年后,結余資金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亮點五:自主規范管理橫向經費。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獎勵、業績考核、職稱評聘等方面,橫向項目與縱向項目同等對待。高校院所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成果持有單位可提取不低于70%的凈收益比例,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
亮點六: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二十條》提出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財務決算與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三、具體突破更接地氣
湖南省此次出臺的《二十條》,有以下幾個突破:
一是針對特殊科研活動沒發票怎么報銷的問題。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自身業務類型和特點,制定特殊科研活動經費報銷細則,據實報銷。項目立項前6個月內與項目有直接關系的費用可在項目經費中憑發票按程序據實報銷。
二是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開支標準的問題。《二十條》規定勞務費范圍適當擴大至“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但需“經報承擔單位主管部門備案后可開支勞務費”;項目負責人勞務費開支標準可高于全國同類平均水平;兩院院士等全國知名專家、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等人員的專家咨詢費、通信咨詢費,可適當高于全國同類平均水平。
三是改進資金結算方式的問題。承擔縱向項目發生的費用,原則上實行銀行轉賬、“公務卡”等非現金方式結算,但是考慮到湖南省實際情況,偏遠山區、林區多,《二十條》規定單次總計1000元以下的小額費用,無法實行銀行轉賬、“公務卡”結算的,可以用現金支付;基層偏遠地區季節性勞務用工費用,可以不通過銀行轉賬,按照審批程序據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