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標準 提質量 控數量
科技獎勵,激發人才活力
科技獎勵制度是我國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黨和國家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促進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具有重要意義。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制定了完善科技獎勵制度的具體措施。
《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主要改革舉措有哪些?何時開始貫徹實施?科技部副部長黃衛作出解讀。
獎勵制度需適應發展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科技獎勵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創造熱情,促進我國科學技術快速發展,推動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我國綜合國力和提升國際地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9年,黨和國家對科技獎勵制度實行重大改革,頒布實施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科技獎勵工作進入穩定發展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科技創新擺在了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國科技發展正處于從量的積累向質的飛躍、點的突破向系統能力提升的重要時期,科技獎勵制度必須與時俱進,創新發展。根據近年來的調研,大家普遍認為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質量和水平逐年提高,權威性和公信力不斷增強,但仍存在與當前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三大獎總數不超過300項
考慮到國家層面的示范引領作用,《方案》重點針對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提出了諸多舉措,以進一步增強學術性、突出導向性、提升權威性、提高公信力、彰顯榮譽性。
實行提名制。目前國家科技獎的推薦主體是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和學術組織參與較少,行政色彩較濃,在實際工作中變成了個人申報制,引發“跑指標”等諸多問題。為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參照國際慣例,實行提名制,轉變過去主動自薦方式為被動他薦的背靠背方式,以引導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專注學術,遏制學術浮躁等不良風氣。
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機制。“定標”就是分類制定各獎種及其相應等級的評價標準,確保獲獎項目質量。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簡稱“三大獎”),由過去一、二等獎混合評審改為一、二等獎分別獨立評審,一等獎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二等獎。“定額”就是改變現行各獎種及其各領域獎勵指標數與受理數量按既定比例掛鉤的做法,根據我國科研投入產出、科技發展水平等實際狀況分別限定三大獎一、二等獎的授獎數量。同時,大幅減少獎勵數量,三大獎總數由不超過400項減少到不超過300項。
調整獎勵對象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規定的獎勵對象是“個人”,為與上位法保持一致,此次改革將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這也便于在條件成熟時出臺有關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專家作為三大獎候選人,以鼓勵引進海外人才。
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一是建立完整的監督懲戒機制,把規矩挺在前面,實行全過程監督,完善異議處理制度,讓舉報有路、處理有方,建立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并納入科研信用體系。二是加大對學術不端的懲戒力度,對涉及違規的科研成果采取一票否決、撤銷獎勵等措施,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采取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國家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措施。
強化科技獎勵的榮譽性。禁止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營銷宣傳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針對政府類的科技獎勵名目和層級過多、科技人員報獎負擔重等問題,《方案》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可單獨設立一項),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可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此外,國務院其他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地方和部門也要進一步研究完善推薦提名制度和評審規則,控制獎項數量,提高獎勵質量。
就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項,《方案》提出,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業特色鮮明、遵守國家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嚴格自律管理的科技獎項,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逐步構建信息公開、行業自律、政府指導、第三方評價、社會監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的整體實力。
改革舉措何時開始實施?《方案》是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中一些措施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需要進一步研究細化,需要相關方面協同配合。如,建立提名制、調整獎勵標準、減少三大獎總數等需要修訂《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落實;確定提名資格、完善異議處理制度等需要出臺專門的規章制度來落實;鼓勵社會力量設獎健康發展,還要研究出臺專門的指導意見。黃衛表示,“我們將進一步深入研究、穩步推進。”(解讀人:科技部副部長黃衛采訪人:記者趙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