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函〔2016〕41號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級眾創空間
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科技局,各國家級高新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5號),指導和推動各地建設省級眾創空間,依據科技部《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5〕297號),省科技廳組織制訂了《河北省省級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河北省省級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5號),指導和推動各地建設省級眾創空間,依據科技部《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5〕297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設省級眾創空間的目的意義
發展眾創空間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力抓手。眾創空間是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趨勢、有效滿足網絡時代大眾創新創業需求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眾創空間作為針對早期創業的重要服務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等共同組成創業孵化鏈條。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建設省級眾創空間是推動全省眾創空間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創建省級眾創空間,樹立典型案例,總結先進經驗,梳理發展模式,示范引領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建設,對于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以創業帶動就業具有重大意義。
二、省級眾創空間的建設標準
根據全省眾創空間現階段發展情況,省級眾創空間的建設標準暫定為:
(一)發展方向明確,服務創新創業,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擁有300平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場地,場地面積與眾創空間發展需求相適應;
(三)具備必要的寬帶網絡、公共服務平臺、教育培訓等條件;
(四)入駐的小微企業和團隊不少于10個,經營項目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或現代服務業發展要求;
(五)擁有與眾創空間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專業運營團隊,與眾創空間發展具有密切聯系、專業配置合理的創業導師達到10名以上;
(六)通過建立天使投資基金或與投融資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等方式,具有完善的投融資功能;
(七)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服務管理制度。
三、省級眾創空間的評審流程
省科技廳負責省級眾創空間的評審工作,各市(含辛集、定州)科技局和國家級高新區負責所在地省級眾創空間的組織和申報工作。
(一)申報主體向所在地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河北省省級眾創空間申請表、眾創空間建設運營情況報告、相關證明材料等;
(二)所在地科技局或國家級高新區初審合格后,向省科技廳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三)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或會議答辯,對擬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審定,納入河北省省級眾創空間序列。
四、省級眾創空間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孵化經驗,積極推進眾創空間建設工作。高校、科研院所要發揮人才、項目和科研資源的優勢,以眾創空間為載體,支持科研人員、高校師生轉化科研成果、開展科技創業。科技型企業要發揮市場優勢、產業優勢和創新優勢,構建開放式、協同式的創新平臺,讓創業企業能夠快速實現產品和市場對接。投融資機構等要充分發揮資本優勢和項目甄別優勢,通過眾創空間培育和支持創業企業快速成長。
(二)加大扶持力度。對新納入省級眾創空間序列的,根據眾創空間建設規模,省財政科技資金對其初期開辦費用、服務平臺建設、設備購置等給予部分無償資助。各級科技主管部門通過舉辦創業導師河北行、創業導師培訓、創新創業大賽等形式,加強對省級眾創空間的指導和支持,支持省級眾創空間申報各級相關科技計劃和享受相關科技創新優惠政策。
(三)開展績效評價。建立省級眾創空間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全省省級眾創空間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對評價結果達到良好以上的眾創空間,由省財政科技資金對其給予獎勵性后補助。對考評不及格的給予幫扶指導,連續兩次考評不達標的,取消其省級眾創空間資格。
(四)做好統計、宣傳工作。各市科技管理部門、國家級高新區要開展對省級眾創空間的統計監測工作,定期將情況匯總上報省科技廳,為進一步指導和推動眾創空間發展提供數據支撐。要利用網絡、報刊等多種媒介宣傳眾創空間的服務效果和先進經驗,為全省眾創空間建設和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