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資〔2018〕155號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深圳市科技廳(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現代服務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重點專項2018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誠信審核把關。從指南發布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組織會議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于支持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申報項目的評審結果前兩位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各推薦單位應根據指南的具體要求組織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項目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項目申報書格式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相關專欄下載。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項目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18年9月25日8:00至2018年10月30日17:00。
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中繼線);
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2. 組織推薦。請推薦單位于2018年11月1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2份)、推薦項目清單(紙質,一式2份)寄送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推薦項目清單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5號中信所170室,郵編:100038。
聯系電話:010-58882171。
3. 材料報送和業務咨詢。請申報單位于2018年11月1日前(以寄出時間為準),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項目申報書(紙質,一式2份),寄送承擔項目所屬重點專項管理的專業機構。項目申報書須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計劃與監督處,北京市三里河路一號9號樓,郵編100044。
咨詢電話:010-88377340。
科 技 部
2018年9月6日簽發
2018年9月11日發布